111年「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」
計畫名稱 |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|
計畫目的 | 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,鼓勵企業依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,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訓練課程,激勵企業持續提升員工專業知能與技術。 |
申辦資格 |
1.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之企業。 2.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,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 (1)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、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。 (2)曾獲得「國家人力創新獎」、「國家訓練品質獎」或「國家人才發展獎」。 (3)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,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。 (4)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,已不符申請該計畫。 |
受訓對象 | 企業在職員工 |
運作方式 | 1.個別型訓練計畫: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,每案最高補助95萬元。 2.聯合型訓練計畫: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,應結合2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,最高補助190萬元。 3.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:以經濟部「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」遴選之「潛力中堅企業」與「卓越中堅企業獎」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「國家人才發展獎」、「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」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,最高補助200萬元。 |
申請期間 | 111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期間,自110年12月1日起,至同年12月31日止,如經費額度尚未用罄,各分署得自行繼續公告受理。 |